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做好2019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兵科发电〔2019〕4号)的精神,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9年兵团科学技术奖将实行提名制,现将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19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为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
兵团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兵团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兵团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2.专家提名前请向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鼓励联合提名。
3.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19年度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并回避评审工作。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
(二)单位提名
1.具有资格资格的单位包括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以及兵团本级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
2.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师市、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提名单位提名数量不限。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提名前,请向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提名项目要求
提名项目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应完成主题技术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院校不得作为技术转化类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涉及社会科学的软科学类项目不再参与兵团科技进步奖提名。
2.论文或专著不超过10篇,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科学研究、科学论点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在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不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
3.知识产权不超过10项,必须是提名项目或其中关键技术经申请并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应为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应提供知情同意证明。
4.列入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相关证明。
5.直接经济效益应为主要完成单位和应用单位在该成果应用中取得的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报告、纳税证明、财务报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专家提名:通过本人电邮向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2.单位提名:以yl34511线路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由科研处统一向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
3.各单位需在2019年3月8日前,提交提名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党委公章,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科研处向各项目第一完成人发送填报提名号和密码。
(二)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提交公示结果。
五、提名书填报要求
(一)填报要求
提名书是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
(二)填报流程
1.填报人登录兵团科技政务平台——科技奖励管理系统(http://124.117.240.68:8010),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完成后提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提名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提名书、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一并胶装成册,不要封皮,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成果办。
2.各单位需对项目完成人进行纪检审查并出具廉洁意见,与材料一同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19年4月19日,预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科研处成果办
联系人:郜建锐
电话:0993-2058190
邮箱:813360114@qq.com
附件:1.附件1:2019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
2.附件2: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3.附件3: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单位提名申请表.doc
4.附件4: 2019年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