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业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管理规定》,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学习主动性,特制定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
第二条学业预警条件
经补(缓)考后,学生一个学期内所得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 50%(公选课学分不计入)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业预警。具体遵照《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相关条款内容。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补考之后两周内,学院对上一学期学生主修专业课程获得学分进行审核与统计,依据预警条件,形成学业预警名单,并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干预机制和跟踪指导与帮扶体系。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补考之后两周内,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实际获得学分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初审,将学业预警统计表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2.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安排专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督促和指导。
3.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yl34511线路中心所有统招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