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398 |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兵团科技局于2020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兵团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提名制,现将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0年兵团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进步特等奖、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5个类别。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 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兵团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兵团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只能提名1项兵团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项目;兵团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兵团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提名1项兵团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3.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 4.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20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回避评审工作。 5.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提名项目如有异议,提名专家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 (二)单位提名 由科研处代表学校统一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应完成主体技术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院校不得作为技术转化类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涉及社会科学的软科学类项目不再参与兵团科技进步奖提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应提供体现提名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科学研究、科学论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在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不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 3.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不超过8项,必须是提名项目或其中关键技术经申请并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应为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应提供知情同意证明。 4. 列入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后提名,并提供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相关证明。 5. 直接经济效益应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应用单位在该成果应用中取得的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报告、纳税证明、财务报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属于yl34511线路中心的,均须填写“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4月13日前报科研处。 2.专家提名:通过本人向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附件2)。 3.学校提名的项目,网上填报提名号和密码由科研处统一分配。 (二)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提名书填报要求 (一)填报要求 提名书是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20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 (二)填报流程 提名项目填报人登录兵团科技奖励管理系统(http://124.117.240.68:8010)进行注册,填报人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科研处审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纸质提名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提名书、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一并胶装成册,不要封皮,并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 2.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20年5月25日(网上填报时间为5月20日到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慎重填写推荐等级(各奖励等级之间不再降格参评)。 2.科研处将于4月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请项目申报人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郜建锐 联系方式: 2058190 附件:1. 附件1—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下载 科研处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