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付蓉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374 |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yl34511官网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年立项的应结未结和2017、2018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校级人文社科中青年人才培育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在研项目检查表》,经所在学院集中检查后,报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 三、检查重点 (一)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附封皮、目录和正文),各学院对在研项目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阶段性成果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在研项目检查表中注明: 1.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 2.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 3.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 4.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 5.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 对代表性的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二)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表上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明细。 (三)项目变更情况。到期未结题的项目需延期应有充分的理由、项目组成员变更或者成果形式变更等都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如需变更须先在yl34511线路中心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变更申请。 (四)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在检查的基础上,撰写检查综合报告。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四、提交材料要求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在研项目检查工作,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并于5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1式1份报送至社科办:1.各项目《在研项目检查表》,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附于检查表后装订;2.《在研项目检查汇总表》;3单位检查综合报告。 五、科研处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并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组织专家对在研项目进行会议检查及督导。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付蓉 孙小莉 联系电话:2055500 科研处 2020年4月10日 |